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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2019年11月18日,设立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联办”)向各省市处非办发函,提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处非联办函告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相关风险的监测、防范和处置,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打早打小,为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外,在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方面,有关部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符合条件的还会给予奖励。

实际上,早在2018年8月2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风险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和“区块链”为名,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据360企业安全集团发布的《2019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显示,金融诈骗堪称2019年度的诈骗之王,投资、贷款类金融诈骗是金融诈骗两大类型,合计占金融诈骗总量的92.2%。

从各类型金融诈骗造成的人均损失来看,虚拟货币诈骗导致的人均损失最高,2019年人均损失为134522元。

为厘清此类犯罪的套路,链得得App编辑自2018年初起开始监控、预警并编撰传销币清单,并于2018年先后发布《2018上半年100大传销币清单》及《2018下半年100大传销币实录清单》,其中列举了数百种活跃于市场的传销币种。

在2019年对资金盘、传销币骗局的监控中,得得智库与链法律师团队合作,收集了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法院、地方警方2019年调查入案的资金盘、传销币骗局案例,以及反传销网、自媒体曝光的信息,完成此次《链得得3·15重拳起底 |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法院已判定资金盘案例(2019年共监控到43例):

亚欧币、GBC币、财富币、喜宝币、众联国际区块链、CTC区块链资产贸易项目、亚泰坊APC币、FCF交易平台、美乐链、宝特币、大圣币、云金币、五行币、LON币、GGP共赢积分、利阁币矿机投资平台(利阁币)、MFC网络平台(M币)、霹克币、GWG平台、QEF网络平台、Sky云世纪(云积分)、喜宝币、Seal币(希尔链)、海纳币、U宝币、TokenStore(通证管家)钱包、百利云、惠民云、GMQ平台、银钛币、泰国全球旅游链、元宝币(YCC数字货币)、金砖储备资产货币、兴业理财网络平台、AFTC 虚拟币交易平台、天使币、能量锎投资平台、"十三艺商城、数宝网、巨氧超宝、(艺商券)"、睿智链、国数区块链、e惠云商、亿云区块链、MB链、流通币、微矿机、TLC。

地方警方或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资金盘案例(2019年共监控到29例):

Plus Token、比特猪、中天盛祥BCHC、乐存币NBY、DCRC数字版权区块链、FC币(FC积分)、EOS生态(EOSNode)、寻山农场平台、网络黄金积分、兆云金、WoToken 钱包、艾尔发币、ICC网红链、雷达币、亮碧思、惠乐益、BISS交易所、AKOEX交易平台币、PCE币、ICC网红链、BZC 、BTA、LCC光锥币、IDAX交易所(平台币IT)、云付通、贝壳国际交易平台、云币平台、BHB、英雄链HEC、趣步。

链得得监控的跑路及崩盘资金盘案例(2019年共监控到28个):

MGEX交易平台、DOGX钱包、MoreToken 钱包、比特狗、USDTex 交易所、华登区块狗、YouBank、MGC Token钱包、Sum Token钱包、BeeBank 数字货币钱包、BIB数字货币、凯顿数字资产管理公司、变态矿工BTMC、波点钱包、波场超级社区、瑞景之家交易平台、闪链SHE、V-Dimension 共振币(VDS)、贝尔链、EGT、Fomo3D、柬埔寨国家稳定数字货币KHT、GEC环保币、盛世王朝游戏平台、夸克链信、满星云 Munics Bank、趣睡、贵人通GRT。

“资金盘”法律解读:实为“非法集资”行为

链法律师团队对得得智库表示,资金盘本质是庞氏骗局,这一类行为在法律上通常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并非我国刑法上的某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具备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个方面的客观表现也表明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四个特征,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也就是说,从ICO到IEO,在国内都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依据现行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我国刑法当中涉及的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罪名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罪等七个罪名。

“资金盘”

相关违法犯罪的刑事认定

得得智库和链法律师团队梳理分析了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骗局中既有案例的裁判结果后发现,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打着区块链旗号的传销诈骗以及投资项目跑路,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明确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一般法规定,区块链行业的募资,也就是ICO、IEO、IMO等诸如此类,基本上都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募资的规定。

此类案例包括:流通币、十三艺商城(艺商券)、亿云区块链等。

2、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区块链项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矿机为噱头,谎称投资就可以获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投资者财物。

此类案例包括:“兴业理财”网络平台、GMQ平台、银钛币、泰国全球旅游链等。

3、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与普通的诈骗罪是特别和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与诈骗在构成要件方面存在相似之处,比如都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使用了诈骗的方法,骗取的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等。

与诈骗罪对比,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一般为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集资诈骗罪多是采用公开的方式例如通过媒体广告进行宣传,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且仅限于资金。

此类案例包括:天使币。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得得智库曾在《2018上半年100大传销币清单》中提炼传销币基本规律如下:

1、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财、游戏、医疗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众初步信任。

2、通过微信、QQ群、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些甚至配以专门的公关进行网络洗白以打消会员疑虑。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具体形式为: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或者发展下线的“资格”;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4、最终往往因无下线加入该项目,该项目会员因不能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此类案例包括:亚欧币、喜宝币、大圣币、五行币、GBC币、财富币等。

2019年资金盘案例深度拆解

截止2020年3月10日,链得得App对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及部分既有案例的裁判概况整理如下图所示:

图1-1及图1-2:法院已判定案例

图2-1及图2-2:地方警方或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例

图3-1及图3-2:跑路及崩盘案例

根据得得智库对2019年资金盘骗局的追踪研究,规律总结如下:

1、司法判定案例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即世俗认定的传销)最为广泛

“百大”资金盘骗局中,法院判定案例达43例,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例;诈骗罪7例;集资诈骗罪3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5例,判定为传销的资金盘占比58.14%。

和受害者认知不同的是,在资金盘崩盘跑路后,受害者多以集资诈骗的名义报案,但警方立案时并不会就此以集资诈骗的定义立案。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里包含“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集资、将集资款肆意挥霍(币圈的“别墅靠海”)、携带集资款逃匿等都是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体现。

而传销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传销组织许诺或者支付给成员的高额回报,来自新进成员缴纳的“入门费”,要保持传销组织的运转,必须使新成员以一定的倍数不断增加,但由于传销组织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其资金链必然会断裂。因此当前的资金盘更倾向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以“区块链”为噱头的资金盘骗局多为基础币种、交易平台及数字货币管理钱包

得得智库整理分析后发现,在“百大”资金盘骗局清单中,以“区块链”、“数字货币”等为噱头的基础币种、交易平台及管理钱包占绝大多数。其中基础币种33例,占比33%;各类交易平台22例,占比22%;钱包类10例,占比10%

3、币圈熟悉的模式币和资金盘游戏皆为传销变种

财经评论员肖磊此前表示,资金盘其实是传销的一种变体,由于很多标的具有标准化和交易的便捷性,导致资金盘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吸引更多的资金聚集,比以前靠拉人头的方式来集资的方式危害更大。传销的话有很多法律层面的界定,比如超过三级返利体系等,但目前看,资金盘往往更具有隐蔽性,但可以达到传销的效果,由于拉盘导致前期进入的人更容易获利,这些人为了更多人进来拉盘,就会用拉人头的方式去传销式营销,跟传销的本质逻辑是一致的。

2019年国内虚拟货币刑事案件

据 DeepFlow 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至少有超过500人因为涉嫌虚拟货币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涉案金额超过226亿人民币。

目前来看,2017年开始数字货币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赚钱效应明显更使其成为投资机构的“新宠”。在行业野蛮生长之下,骗子打着“区块链”、“数字货币”、“比特币”、“挖矿”的旗号开展非法传销的案件也不断出现,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

基于当前互联网网络的发展,绝大多数案件更是涉及全国各地,投资者要如何在第一时间用法律追回损失呢?

链法律师团队告诉链得得:“第一,投资者维权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第二,投资者天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应当尽早联合起来,信息方面可以互通有无,证据材料方面‘众人拾材火焰高’,尽快报案,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公权力的介入是追回损失最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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